印象旅行社有限公司

澎湖喜來登自由行 (2024.04.15~2024.09.30適用) |自由先生 印象旅行社

澎湖喜來登 自由行3日

來回交通 (搭機或搭船)

5星級福朋喜來登2晚住宿

宜客樂自助早餐2次

機場/港口/飯店 來回接送

250萬旅遊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

 

布袋搭船出發

每人$6,800

專案適用日期:2024/4/15~2024/9/30 連續假期不適用

成人6800
老人/愛心/陪同6500
6-12歲孩童佔床65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1500
3歲以下嬰兒250
成人7800
老人/愛心/陪同7500
6-12歲孩童佔床75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1500
3歲以下嬰兒250
成人8800
老人/愛心/陪同8500
6-12歲孩童佔床85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1500
3歲以下嬰兒250

專案內含:

  • 布袋/馬公 來回船票(雲豹、藍鵲、滿天星、凱旋、太吉之星。專案聯合排班恕無法指定)
  • 五星級喜來登酒店 街景客房2晚住宿
  • 升等市景客房每房每晚加550元。升等港景雙床客房 每房每晚加1100元。升等港景一大床客房 每晚加1250元。
  • 宜客樂自助式早餐2次
  • 馬公港/飯店來回接送(為避免您耗時等待飯店定時接駁車班,本行程採用旅遊包車合車接送,依當班次人數派5人轎車、9人座箱車或大型遊覽車,恕無法指定專車接送)
  • 250萬旅遊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

台北搭機出發

每人$9,800

專案適用日期:2024/4/15~2024/9/30 連續假期不適用 

成人9800
老人/愛心/陪同9800
6-12歲孩童佔床98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5000
2歲以下嬰兒300

專案團體機票 無老小票差

成人10800
老人/愛心/陪同10800
6-12歲孩童佔床108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5000
2歲以下嬰兒300

專案團體機票 無老小票差

成人11800
老人/愛心/陪同11800
6-12歲孩童佔床11800
6歲以下孩
不佔床(不含早餐.客房備品)
5000
2歲以下嬰兒300

專案團體機票 無老小票差

專案內含:

  • 台北/澎湖 立榮或華信航空來回團體機票(使用正班機.早去下午回或午去晚回,以航空公司分配為主)
  • 五星級喜來登酒店 街景客房2晚住宿
  • 升等市景客房每房每晚加550元。升等港景雙床客房 每房每晚加1100元。升等港景一大床客房 每晚加1250元。
  • 宜客樂自助式早餐2次
  • 機場/飯店來回接送(為避免您耗時等待飯店定時接駁車班,本行程採用旅遊包車合車接送,依當班次人數派5人轎車、9人座箱車或大型遊覽車,恕無法指定專車接送)
  • 250萬旅遊責任險附加20萬意外醫療險

特別說明

【作業規定】

團費繳交期限:以客服人員回覆為準。
澎湖團體機位恕無法指定,實際航班須依客服人員回覆為主。
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,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。

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,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,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。若在出發前3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,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。

  •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,且無親友陪同者。
  • 未滿18歲,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: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,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,報名始為有效。
  • 孕婦: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,可直接受理搭機。懷孕32~36週(不含)且健康狀況良好者,備妥距搭機日(含)10日內由醫生開立之適航證明書(需註明預產期及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),可受理搭機,並於機場填寫具結書。為孕婦安全考量,航空公司不受理懷孕超過36週(含)以上之孕婦搭機。(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)。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,導致航程受影響,因而產生之成本,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• 攜嬰幼兒同行者。
  • 特殊餐食者。
  • 單人報名者:飯店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。單人報名者,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,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。
【取消規定】

此訂單需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出發日7日內須做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並視同雙方同意簽署【觀光局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(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),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。

旅客取消行程《旅客於訂購行程完成付款後通知旅行社取消者》
將依據【國內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第十二條: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
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但應於乙方提供收據後,繳交行政規費,並依下列基準賠償:
(1)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(2)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(3)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(4)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(5)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(6)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以上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
訂購本產品前,訂購人同意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視同旅客同意相關取消(含異動)之規定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使用旅客本人各行程內容及相關約定。
若您對上述問題有任何不瞭解或疑問之處,請務必再次確認您所報名的客服人員,以求得最正確的答案,也同時保障您的個人權益。